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鑑委員會)之職掌如 下: (一)辦理申請參與單位評鑑決審作業。 (二)有關榮譽參與單位審查作業。 (三)指導職安衛制度評鑑必要之技術及執行。 (四)提供職安衛制度諮詢之事項。 (五)推薦具有能力之職安衛制度評鑑員。 (六)其他有關職安衛制度管理、技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