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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當地主管機關於驗證程序中,如任一方對通知書有異議者,應依勞資
    爭議程序儘速處理,方式如下:
(一)經處理後雇主同意繼續聘僱者,應返還通知書及相關文件。
(二)經雙方合意終止聘僱關係者,當地主管機關應開具證明書。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