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當地主管機關於驗證程序中,如任一方對通知書有異議者,應依勞資 爭議程序儘速處理,方式如下: (一)經處理後雇主同意繼續聘僱者,應返還通知書及相關文件。 (二)經雙方合意終止聘僱關係者,當地主管機關應開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