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伙伴依實施對象不同,分類如下: (一)工程專案伙伴:興建大型工程之業者或興建大型土木、建築等工程 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工程主辦機關。 (二)大型企業伙伴:僱用勞工人數三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及其關係企業 。 (三)團體伙伴:各同質性事業、各業同業公會或法人團體。 (四)工業區伙伴:區域性之工業區、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或其他 工業密集區域等,由區內各事業單位組成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