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充電加值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4
四、申請單位依本要點辦理之員工訓練計畫,得申請訓練補助費;其參訓
    人員得申請訓練津貼。
    前項得領取訓練津貼之參訓人員,每人每月實際參訓時數不得低於十
    六小時,且非屬申請單位依據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雇主僱用失業勞工
    獎助辦法、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及立即上工計畫所進用,並於參訓
    期間仍領有相關補助之人員。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