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第 4 條
製造業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製造業之一般安全衛生檢查。
二、製造業之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三、石化工廠或製造、處置、使用易發生火災、爆炸之危險物等危險性工
    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四、製造業之防災宣導、輔導及行政指導。
五、其他有關製造業之勞動檢查事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