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署任務如下: (一)推廣本計畫。 (二)受理轄區內申請案。 (三)審查及核定: 1.召開分區審查會,審查申請案內容可行性、效益,及核定所需用 人費用、其他費用、進用人員培訓費用及陪伴輔導費用。 2.分區審查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分署長或其授權人員兼任,並自專 家學者委員名單遴選審查委員。 (四)本計畫之管理、經費核撥核銷。 (五)每月至少訪查其轄區內執行之計畫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