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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培力就業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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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補助項目及支用範圍如下:
(一)用人費用:民間團體進用人員及專案管理人之工作津貼及勞健保費
      。
(二)其他費用:民間團體用於辦理人員訓練、督導、文具、通訊、行政
      業務加班費、差旅費、意外險、計畫相關活動、行銷、機具租用、
      服務費、雜支等。
(三)進用人員技能培訓費用:
      1.與當地公立職業訓練機構合作,採移地訓練方式辦理。
      2.自行辦理職業訓練計畫,所需費用依本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編
        列標準編列,由本會職業訓練局所屬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核定後執
        行。
(四)諮詢陪伴費用:建立專家學者諮詢陪伴機制,依計畫需求編列每月
      固定時數之出席費及差旅費。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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