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要點補助項目及支用範圍如下:
(一)用人費用:民間團體進用人員及專案管理人之工作津貼及勞健保費
。
(二)其他費用:民間團體用於辦理人員訓練、督導、文具、通訊、行政
業務加班費、差旅費、意外險、計畫相關活動、行銷、機具租用、
服務費、雜支等。
(三)進用人員技能培訓費用:
1.與當地公立職業訓練機構合作,採移地訓練方式辦理。
2.自行辦理職業訓練計畫,所需費用依本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編
列標準編列,由本會職業訓練局所屬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核定後執
行。
(四)諮詢陪伴費用:建立專家學者諮詢陪伴機制,依計畫需求編列每月
固定時數之出席費及差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