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本部機房搬遷,本系統於113年10月4日至10月6日期間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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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訓中心對逾期欠費逾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未於前點書面通知
    繳納期限內繳納者,於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十日內,備齊聲請強制執
    行所需資料,移送執行。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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