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機構、委辦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辦理本辦法之業務。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及地方自治法規定,委任所屬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 機構、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相關業務,以利本辦法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