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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111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第 4 條
技能競賽職類之技能規範,包含競賽試題之命題內容、使用材料、工具設
備及競賽程序等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
為明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該屆各技能競賽職類之技能規範,其內容包含競賽試題之
命題內容、使用材料、規格、工具設備及進行程序等相關事項,主要表達競賽之測試
範圍,以利符合資格參賽者評估自己技能水準。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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