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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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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公告之內容至少應含招生對象、報名方式與日期、班級名稱、訓
    練時數與訓練起訖期間、甄試日期、方式與地點、錄訓標準與名單公
    告方式、訓練費用、退費規定,及如因應特殊狀況而需異動公告內容
    時之作法與通知方式等注意事項。
    分署最遲應於甄試日前一週,於分署網站公告甄試資訊。甄試資訊公
    告及甄試通知之內容,至少應含甄試之時間、地點、計分方式、甄試
    當日應攜帶之文件或物品、甄試結果通知及公告之時間與方式,及如
    甄試當日遇不可抗力事由而延期之作法等注意事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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