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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4 條
教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訓練課程及教務計畫之擬定。
二、教材之編審及訓練師之洽聘。
三、受訓青年之招考。
四、教學成績考核及學籍管理。
五、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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