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請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試辦: (一)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書(含服務區域、服務使用者來源、服務模 式、看護工作人力招募、督導機制、教育訓練機制、收費項目及金 額)。 (三)法人或團體組織章程及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書影本。 (四)最近一年內曾受地方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居家照顧服務之證明文件影 本。 (五)其他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