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審查會依據下列參考標準審查: (一)提案符合計畫範圍之契合度。 (二)計畫內容之就業促進效益與社會公益價值。 (三)其他配合之行政及民間資源。 (四)過去之具體執行成效。 (五)以創造就業為目標擇優核定。 (六)曾有未落實管理機制,違反規定之情形者,得予減列員額。 「就業安心專案計畫審查表」如表五,「審查項目標準說明」如表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