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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訂定)
第 4 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訓練推廣科,分二股辦事。
三、自辦訓練科,分九股辦事。
四、就業促進科。
五、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六、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七、秘書室,分二股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本分署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勞動學苑、七個就業中心。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本分署各科、室、勞動學苑、就業中心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