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使勞工製造、處置或使用之化學品,符合國家標準CNS15030化學品分 類,具有健康危害者,應評估其危害及暴露程度,劃分風險等級,並採取 對應之分級管理措施。
一、說明本辦法指定適用之危害性化學品。 二、依本法第十條規定,雇主對具有健康危害性之化學品,應評估其風險等級,並採 取分級管理措施,而所稱之危害性化學品,係以符合國家標準 CNS 15030 分類 具有健康危害者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