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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在地訓練服務計畫 (民國 103 年 08 月 1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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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分署之任務如下:
(一)訪查、蒐集轄區內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各該產業之產業情勢與在職
      、失業勞工轉業、準備轉業及技能提升之訓練需求。
(二)提供轄區內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各該產業之事業單位、勞工有關訓
      練資訊、訓練課程規劃及專案訓練模式之諮詢服務。
(三)配合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事業單位轉型或技術提升之需求,提供訓
      練課程規劃輔導服務。
(四)其他相關事項。
    各分署於服務轄區內,得選擇第二點範圍之產業,或核實擇定訓練服
    務能量不足之區域,於每年度十一月底前及一月底前,分別提出下年
    度之執行規劃報告及上年度之執行成果報告報本署核備。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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