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補助項目:
各受補助單位應參照本部「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
項」及「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及外籍勞工管
理事項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所定經費編列標準,覈實編列辦理勞動
條件檢查業務所需下列項目之費用:
(一)人事相關費用:
依據人事法規,支給聘用人員之薪津費用(含年終獎金、加班費及
離職儲金、勞保費等機關負擔)。
(二)業務相關費用:
1.必要之差旅費用。
2.必要之辦公設備費用(如辦公桌椅櫃及印表機、傳真機之租賃等
)
3.補助人數達十人以上者,必要之辦公室租金。
4.文具費、郵電費(含郵資、電話費)及其他雜支等必要費用。
(三)電腦設備費用:
聘用人員所需個人電腦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