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納入新職類開發之評估諮詢: (一)應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二)依法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三)知識與技術尚缺乏客觀評量標準。 (四)術科測試方式非採實際操作。 (五)技術含量之信度或效度不明,無法檢測。 (六)檢定需求未達一定經濟規模效益。 (七)術科測試之場地機具設備建置困難。 (八)其他經認定不宜採技能檢定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