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本部申請認可,辦理訓練: (一)經本部認可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之非營利法人 。 (二)全國性職業安全衛生專業團體。 前項申請認可者,應於最近二年內未曾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或職業訓 練相關法令,受罰鍰或停止訓練業務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