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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第 4 條
本辦法所定跨域就業補助,分下列四種: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三、搬遷補助金。
四、租屋補助金。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4 年 06 月 30 日
一、跨域就業補助之種類。
二、為鼓勵求職者至與其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之就業地點工作,爰訂定第
    一款求職交通補助金之跨域就業補助,以協助前往求職面試。又經推介就業地點
    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而須長距離交通往返,或搬遷後居住處所、
    租屋處所距離就業地點三十公里以內而有居住事實者,得分別依規定申領異地就
    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或租屋補助金。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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