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要點慰問金之請領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所定同一順位申請人有二人以上者,應共同具領;尚有未具名之 其他遺屬時,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