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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備下列資格者,得向本部申請指定為辦理特定檢查項目檢驗之機構
    :
(一)有固定地址之醫療機構或醫事檢驗所,並具備必要之檢驗儀器設備
      。
(二)具醫事檢驗師(生)證照之人員。
(三)取得第三者認證機構之有效認證。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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