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獎分企業標竿獎、中小企業特別獎、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及勞動健 康特別獎,每年合計以十二名為原則;個人奉獻獎,每年以一名為原 則。 前項特別獎項,本部得參酌國內職場安全衛生推動情形增訂之。
考量企業標竿獎、中小企業特別獎、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及勞動健康特別 獎係獎勵企業,而個人奉獻獎係表彰長期從事於職場安全衛生領域之個人 ,爰分列獎項額度,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