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參與評選者除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外,並須符合主辦單位公告之活動計 畫或須知: (一)個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未成年者,須附法定代理人同意 書。 (二)團隊:由自然人二人至七人組成,且成員須超過半數具有中華民國 國籍。未成年者,須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三)組織:依法經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或法人。但不包括政團體及政 黨。 前項參與評選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重複報名同一獎勵類別。 (二)於報名當日之前三年內曾獲所參與獎勵類別之最高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