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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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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補助範圍為下列各款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相關業務:
(一)工作能力評估及強化。
(二)心理輔導及社會適應。
(三)職業輔導評量。
(四)職務再設計。
(五)復工交通協助。
(六)業務推廣、宣導、課程、研習及相關活動事宜。
(七)其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相關事項。
    地方政府辦理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業務者,應依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
    建補助辦法及其相關規定或其他政府機關(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