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國特高人才配偶應檢具下列文件,以網路傳輸方式,向本部申請工 作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護照影本。 (三)婚姻關係證明文件。 (四)依親事由之外僑居留證影本。 (五)其配偶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或高級專業人才證明文件。但資料得由 本部介接其他政府機關(構)自網路查知者,免附。 (六)審查費收據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