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為辦理事業單位申請補助之審查及補助金額之核定,本署得組成製程 安全改善補助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 審查小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由本署指派;另由本署邀請具 製程安全、機械、化工、工業安全衛生等相關專業技術之學者、專家 或政府部門相關人員五人至七人擔任委員。 審查小組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 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 審查小組於審查補助申請案時,視需要得至現場查驗,申請補助之事 業單位應配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