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財團法人會計制度應包括總說明、本文及附錄。 總說明應闡明制度訂定之沿革、重要內容及核定或備查之權責機關等 。 本文應包括下列事項,視需要分章分節,並按序訂立: (一)總則。 (二)簿記組織系統圖。 (三)財務報告。 (四)會計項目。 (五)會計簿籍。 (六)會計憑證。 (七)會計事務之處理。 (八)會計檔案之管理。 (九)會計人員。 (十)附則。 第一項之附錄應包括財務報表、帳簿及憑證之格式說明,並得將與會 計制度相關之重要規定列入備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