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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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4
四、財團法人會計制度應包括總說明、本文及附錄。
    總說明應闡明制度訂定之沿革、重要內容及核定或備查之權責機關等
    。
    本文應包括下列事項,視需要分章分節,並按序訂立:
(一)總則。
(二)簿記組織系統圖。
(三)財務報告。
(四)會計項目。
(五)會計簿籍。
(六)會計憑證。
(七)會計事務之處理。
(八)會計檔案之管理。
(九)會計人員。
(十)附則。
    第一項之附錄應包括財務報表、帳簿及憑證之格式說明,並得將與會
    計制度相關之重要規定列入備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