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會辦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其分配勞方代表人數(屬工會會員 或非會員)、公告(投票日期、時間、地點)及方式(於會員大會或 會員代表大會中選舉之、採直選或非直選)等選舉相關事項,由工會 經內部民主程序議定之。 前項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人數之分配,應同時兼顧事業場所、部門、勞 工工作性質之人數多寡予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