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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51 屆全國技能競賽計畫 (民國 110 年 07 月 2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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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競賽職類:
(一)青年組:
      綜合機械、資訊網路布建、集體創作、機電整合、CAD 機械設計製
      圖、CNC 車床、CNC 銑床、商務軟體設計、銲接、建築舖面、汽車
      板金、飛機修護、配管與暖氣、電子、網頁技術、電氣裝配、工業
      控制、砌磚、粉刷技術與乾牆系統、漆作裝潢、機器人、家具木工
      、門窗木工、珠寶金銀細工、花藝、美髮、美容、服裝創作、西點
      製作、汽車技術、西餐烹飪、餐飲服務、汽車噴漆、造園景觀、冷
      凍空調、資訊與網路技術、平面設計技術、健康照顧、冷作、模具
      、外觀模型創作、麵包製作、工業機械修護、3D  數位遊戲藝術、
      雲端運算、網路安全、旅館接待、中餐烹飪、國服、板金、鑄造及
      應用電子等 52 職類。
(二)青少年組:
      CAD 機械設計製圖、商務軟體設計、電子、網頁技術、電氣裝配、
      工業控制、漆作裝潢、機器人、花藝、美髮、餐飲服務、平面設計
      技術及 3D 數位遊戲藝術等 13 職類。
(三)中餐烹飪、國服、板金、鑄造及應用電子等 5  職類非屬國際技能
      競賽職類,其中應用電子職類自 109  年起繼續辦理 3  年,並於
      112 年停止辦理該職類競賽。
(四)綜合機械與工業機械修護職類自 111  年合併為「工業機械」職類
      。
(五)本屆將針對國內未舉辦之國際技能競賽職類,辦理示範或表演賽,
      其職類、技能範圍及競賽方式將另行公告。
(六)依本辦法第 27-1 條規定,需逕行辦理國手選拔時,將另行公告簡
      章。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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