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 業訓練課程,全額補助其訓練費用。 申請前項補助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辦理職業訓練單位提出,送 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一、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一、第一項定明本法第四條適用對象失業時,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職業訓練,其 訓練費用由政府機關全額補助。 二、第二項定明申請訓練費用補助之應備文件、資料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