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之保險業務及基金投資運用管理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監理,並適 用勞工保險條例之監理規定。
考量勞工保險條例之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及基金投資運用管理業務,已建置由中央主管 機關監理之制度,並適用該條例監理規定辦理,為依循勞工保險條例既有機制監理本 保險相關業務,爰為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