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自律管理事項之執行及紀錄 一、通路業者應成立稽核小組辦理內部稽核事項,參考本指引之附表二及 附表三,每六個月稽核本自律管理事項之辦理情形,並邀集業務相關 人員召開檢討會議,對於稽核缺失提出矯正措施或建議事項及製作會 議紀錄。 二、有關自律管理事項執行、稽核作業及檢討會議之紀錄應留存備查,並 保存三年,前述稽核檢討會議紀錄應公告周知相關業務部門及人員, 以落實本自律管理事項。
配合刪除附表二,酌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