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12 年 08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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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點次變更。
2.依財政部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台財庫字第一一一○三六四三九○○號徵求本國
銀行擔任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公告,及一百十二年三月七日該部召開之公益彩券回饋
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第七十五次會議決議,責成台彩公司為輔導經銷商之主責單
位,本部受理該公司轉介具就業需求經銷商之就業服務,爰修正辦理計畫說明會及
課程、印製資源手冊、發放輔導津貼等作法,並酌修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相關
文字,且刪除第一款辦理計畫說明會等事項及第五款發放輔導津貼之規定,第六款
及第七款款次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