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要點協辦機關為衛生福利部、文化部、農業部、教育部、原住民族 委員會、客家委員會、經濟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其任務 如下: (一)協助分署辦理本要點之申請推廣、審查及訪視。 (二)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