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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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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補助作業期間:
(一)特定製程事業單位:
      1.補助資格申請:應於受委託機構進行訪視輔導之翌日起六十日內
        申請。
      2.補助經費申請:應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申請。
(二)合作公會: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或十一月二十日前申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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