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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補助申請單位之經費項目如下:
(一)講座鐘點費、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及專家學者交通與住宿費、工
      作人員費、相關人力保險費及退休金提撥、場地費、場地佈置費、
      保險費、餐費、茶點、書籍資料印製費、管理費、雜費。
(二)有編列非前款規定之經費項目需求者,請依提案計畫內容需求編列
      ,並註明各項經費編列標準之參考依據。
    申請單位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與電視媒
    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費用,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