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 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召集 並擔任主席。 本會會議之決議,應經過半數之委員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