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計畫補助對象及補助項目如下;其條件及基準,如附件一: (一)地方政府:就業服務員人事費、地方政府配套措施、轉銜就業服務 督導費。 (二)個案:職能提升補助、轉銜成功補助。 (三)庇護工場:臨時人力薪資補助、工作培訓行政管理費、個案轉銜成 功補助及庇護工場就業服務員(以下簡稱庇護就服員)輔導費、職 場體驗費。 (四)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工作培訓行政管理及輔導費、職場見習訓練 補助、僱用補助、職場適應輔導費、職務再設計服務、職場體驗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