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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風險工廠火災爆炸危害預防指引 (民國 112 年 02 月 1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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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風險評估方法
    事業單位應依其製程、設備或作業之規模和特性、以及法規或管理系
    統標準之要求選擇適當的方法執行風險評估,辨識出具有潛在火災爆
    炸危害之因素,並依據現有防護設施之有效性(包含工程控制、管理
    措施及防護具),評估該潛在火災爆炸危害的風險程度,以決定是否
    增加其他防護設施或改進現有防護設施的有效性,據以降低潛在火災
    爆炸危害之風險或強化安全管理制度,方能有效預防或降低重大火災
    爆炸災害事故的發生。
一、辨識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之設備、作業及環境
    事業單位依法規要求應執行風險評估,對於具有本指引所述之高風險
    設備及作業工廠,更應將火災爆炸潛在危害列為評估重點,並讓勞工
    了解於風險評估過程後採取之防護設施。
    對於具高潛在火災爆炸危害之風險評估作業,雇主應提供更多的資源
    ,以確保評估過程及結果的深度及完整性。
二、選擇適當的評估方法
    中小事業單位應依法規要求,並考量作業之規模及特性等因素,選擇
    適合之評估方法,以鑑別出火災爆炸潛在危害,並採取有效之防護設
    施,以預防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或減低其後果之影響程度。有關風險評
    估方法建議如下:
(一)對於連續式之製程,可考量使用危害與可操作性分析
      (Hazardand Operability Studies,HazOp) 或失誤模式及影響分
      析(Failure Modesand Effects Analysis,FMEA)或故障樹分析(
      Fault Tree Analysis,FTA)。
(二)對於批次製程或非常態作業,為避免因人員操作失誤而可能會造成
      火災爆炸等重大潛在製程危害之情況,可考量採用以作業程序/步
      驟為基礎之危害與可操作性分析方法(Procedural HazOp)。
(三)對於簡易之作業,則可考慮如果-結果(What-If)分析方法,但須
      確保其分析的完整性。
(四)對於可能因人為操作產生災害風險,則可考量使用工作安全分析(
      Job Safety Analysis,JSA) 或本署「風險評估技術指引」所述之
      評估方法。
(五)針對上述 HazOp、FMEA、FTA、What-If  等分析方法,若執行上,
      受限於資源或專業而不易執行時,如簡易及小規模之批次製程等,
      則可參考使用「附錄、易引起火災爆炸之設備、作業及預防措施檢
      核參考表」,以檢核表分析、評估與確認預防火災爆炸潛在危害及
      須有之防護設施,惟使用上仍應依工作之作業規模及特性等予以增
      修檢核內容。
註 1:評估方法之執行方式及記錄表單,可參考製程安全評估方法參考手
      冊、製程安全管理程序參考手冊及本署「製程安全管理資訊應用及
      交流網站(https://psm.osha.gov.tw/hwripsm/login.action)」
      之「製程安全評估」專區等相關資訊。另前開網站之「化學品不相
      容性查詢」及「設備管線劣化機制查詢」專區亦可取得參考資訊。
註 2:事業單位亦可從本署「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資訊網(https://sh168.
      osha.gov.tw/)」之「風險評估精靈」專區了解風險評估流程、取
      得工具表單及參考例相關資訊,並可運用「製造業簡易線上風險評
      估 e-Tool」 專區執行線上評估。
註 3:非常態作業係指一般開/停車及緊急開/停車程序作業、因設備故
      障或意外洩漏等部分單元停機有困難者之切換、拆卸、清理、修復
      、臨時操作、緊急操作程序等非計畫性作業。
三、改善設施之實施及追蹤管理
    高風險工廠針對風險評估結果所提出之改善設施應加以審核,並指派
    部門或人員負責規劃及執行,且須設定預定完成期限。此外,亦應指
    派人員負責定期追蹤管理改善設施之執行狀況,對於未能依預定期限
    完成者,須檢討原因及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該改善設施順利完成。對已
    完成之改善設施須確認其有效性,及評量其可達成預期之改善目標或
    成效,若無法達成者,亦應採取因應措施,確保可有效控制潛在危害
    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