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領有開業執照之醫院,有意願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進行生理或心理強化 訓練服務,且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登錄為職災強化訓練機構 : (一)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二)聘有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或復健科專科醫師一名以上。 (三)聘有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一名以上,取得職能治療或物理治療 之師級證書及執業執照。 (四)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一名以上,取得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 之師級證書及執業執照。 (五)具有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供職業災害勞工使用之訓 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