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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雇主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就業試辦作業要點 (民國 115 年 03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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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主辦機關及其任務如下:
(一)本部
      1.本要點之訂定、修正、解釋及發布等相關事宜。
      2.公告身心障礙員工職場支持費(以下簡稱職場支持費)申請程序
        及核發方式。
      3.本要點之政策指導。
(二)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勞發署)
      1.本要點之推廣及宣導。
      2.規劃身心障礙員工職場支持研習課程。
      3.規劃職場支持費申請程序及核發方式。
      4.協調、督導本要點之執行。
      5.辦理績效統計與成效評估。
      6.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