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要點主辦機關及其任務如下: (一)本部 1.本要點之訂定、修正、解釋及發布等相關事宜。 2.公告身心障礙員工職場支持費(以下簡稱職場支持費)申請程序 及核發方式。 3.本要點之政策指導。 (二)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勞發署) 1.本要點之推廣及宣導。 2.規劃身心障礙員工職場支持研習課程。 3.規劃職場支持費申請程序及核發方式。 4.協調、督導本要點之執行。 5.辦理績效統計與成效評估。 6.其他依本要點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