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前,應備置必要之急救藥品及器材,並公告下列 資料: 一、減壓艙所在地。 二、潛水病醫療機構及醫師。 三、海陸空運輸有關資訊。 四、國軍或其他急難救援單位。
一、新增條文。 二、潛水作業現場設置必要之急救藥品及器材,以備突發之災害,如係嚴重災害,現 場公告救援訊息,得以迅速聯絡,請求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