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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要點 (民國 94 年 11 月 22 日廢止)
40
四十  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如受鄰接作業場所之影響致發生缺
      氧、中毒、火災爆炸危險之虞時,應與各該作業場所密切保持聯繫
      。
       (缺氧症預防規則第二十二條)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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