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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舊船解體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民國 79 年 07 月 27 日廢止)
第 40 條
為防止火災中毒等災害,雇主應置備救生索及特殊防護服具,如防火衣,
輸氣管面罩及氧氣面罩,以防止搶救人員灼傷之中毒等危害。
前項防護具雇主應使人經常檢查、保養,並予必要之消毒,不用時應妥為
保管,如有損壞應隨時補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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