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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111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第 40 條
競賽過程中,發生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停電、設備故障或其
他重大事故,致不能進行競賽時,依大會指示辦理。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
競賽時遇發生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停電、設備故障或其他重大事故,致
不能進行競賽時,依大會危機處理或召開會議決定方式指示進行,以減少災害造成的
損失及明確後續因應配合方案。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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