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12 月 04 日

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第 7、9、29、36 條條文,施行日期自一百
十三年十二月四日施行。
第 40 條
主管機關對於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有卓越貢獻者,得予獎勵。
前項所定獎勵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
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一、為就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有卓越貢獻者予以獎勵,爰為第一項規定。
二、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有卓越貢獻得予獎勵之
    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辦法。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