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保險人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一、遭遇職業傷病,未持醫療書單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療, 於事後補具。 二、於我國境內遭遇職業傷病,因緊急傷病至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 診所診療。 三、於我國境外遭遇職業傷病,須於當地醫院或診所診療。 前項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應檢附之證明文件、核退期限、核退基準、程序 及緊急傷病範圍,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一、考量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有不及檢附職業傷病醫療書單或無法至全民健康保 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就診之情形,爰於第一項定明被保險人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之情 形。 二、本保險之醫療給付委託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辦理,其醫療費用之核退亦係依循 全民健康保險相關制度辦理,爰於第二項定明醫療費用核退之相關事項,準用全 民健康保險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