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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修正)
第 41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發布次年度勞工檢查方針。
檢查機構應依前項檢查方針分別擬定各該機構之勞工檢查計畫,並於檢查
方針發布之日起五十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依該檢查計畫實施檢
查。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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